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提纲: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领导带头。
(二)坚持群众路线。
(三)坚持抓常抓长。
(四)坚持标本兼治。
三、整治重点
四、治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自查自纠
(三)严明纪律要求
(四)严肃执纪问责
(五)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完善治理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

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意见和省委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安排,坚决治理我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深入持久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治理我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坚持既雷厉风行又久久为功,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卷土重来,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政风。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领导带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经常摆摆表现、找找差距,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领导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带动各级党员干部作风根本转变。

(二)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透明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揭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三)坚持抓常抓长。坚持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一刻也不放松,绝不搞时紧时松,更不搞毕其功于一役。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并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认真查纠各类突出的作风问题,又注重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弥补制度不足,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章立制、形成长效。

三、整治重点

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重点治理我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市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吃请。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方面

7.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治理期间,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8.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举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捐赠、施工方垫资、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9.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10.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品方面

1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1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3.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

14.严禁巧立名目或以明令禁止的各类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违规设立长期固定的津补贴项目;严禁在各类评审、监督等工作中,以劳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以值班费、工作表彰为名发放普惠性质的补助或奖励。

15.严禁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违规以工作奖励、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发放津补贴,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

16.严禁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困难职工补助等本该由特定群体享受的津补贴。

17.严禁违规利用工会经费、支部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补贴。

18.严禁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费用滥发钱物;严禁以单位内部食堂、工程建设等为载体,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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