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时间安排
三、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四、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五、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XX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共xx省委转发<中共xx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设区的市、xx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党发〔2021〕xx号)、《中共xx市委转发<中共xx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党发〔2021〕xx号)和《中共xxxxxx县委转发<中共xxxxxx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印党发〔2021〕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xx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8日选出县、镇两级人大代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镇人大的换届选举。2021年11月8日为县、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选举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5日至9月10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学习贯彻省、市、县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成立镇选举委员会,建立换届选举工作专班;根据代表构成比例和有关规定要求,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确定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印制选民证、登记表和培训资料以及各类表册;召开镇选举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骨干,掌握法律,明确操作程序;综合评价并提出人大代表留任名单。

(二)宣传发动、选区划分、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和协商代表候选人阶段(9月11日至10月18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一是2021年9月13日进行选举工作人员培训;二是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原则、任务、方法、步骤、时间等要求,使广大选民提高认识,踊跃参选;

三是选举委员会发出选民登记公告;四是依照《选举法》划分选区,将应选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五是进行选民清理、登记、审核、复查、颁发选民证、确认委托投票相关事宜和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依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即10月18日)。

(三)公布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10月19日至11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一是提名推荐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依法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即10月23日)公布;二是召开选民小组会议,经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依法于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11月1日)公布;三是开展代表资格审查并公告;四是核实选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五是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和布置选举会场,并在选举日(即11月8日)召开选民大会或设立流动票箱、投票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五是各选区将选举结果分别报县、镇选举委员会。

(四)召开新一届xx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一是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对新选举产生的代表开展学习培训;二是于2021年11月底前依法召开xx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财政工作报告,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xx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五)总结工作阶段(12月1日至10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

三、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一)做好提名推荐工作。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推荐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均同样考察审查。

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各级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社会形象良好,群众广泛认同。注重工作表现、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继续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表人选标准。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镇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镇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委员会审核后,报镇党委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

(二)加强考察审查。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健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审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严格把关,形成合力。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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